关于开展省级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的通知
时间:2010-02-08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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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建函[2010]23号
关于开展省级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的通知
各市(地)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
为促进我省监理企业岗位人员更新知识、提高素质,不断了解掌握建筑业企业日益发展采用的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对取得《黑龙江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开展继续教育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培训时间、学时
培训时间从2010年3月1日开始至4月中旬结束,学时不少于80学时。
二、培训专业的划分
培训专业分为两大类
1、房屋建筑及其他附属专业类
2、市政工程及其他附属专业类
三、学习内容
1、房屋建筑及其他附属专业类学习《监理工作指导教材》《监理安全作业指导教材》《监理工程作业指导教材》等规定内容;
2、市政工程及其他附属专业类学习《监理工作指导教材》《监理安全作业指导教材》《市政工程作业指导教材》等规定内容。
四、培训单位为省建设厅认定的具有培训资格的学校及培训单位。
五、参加培训的报名方法
1、从2010年2月20日开始以监理企业为单位在网上用加密锁登陆黑龙江省建设网、网上办理监理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报名。
2、在开学前两天持报名表(网上下载、附2寸照片2张)到培训单位报到,培训班结束学校将培训表报地市备案。
六、继续教育证书的发放与使用
学习结束考试合格取得证书后,表明继续教育已经完成,可继续从事监理工作。
二0一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