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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与公积金简报 2008年第2期
[日期:04-01-08 ]            来源:房产处            阅读: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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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期 目 录
 
 
政策导向
省委、省政府纠风办于3月6日召开省直纠风专项治理推进会并出台《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考察调研
副省长于莎燕赴六城市考察调研
会议消息
全省房地产工作会议在哈尔滨召开
领导讲话
副厅长张永刚同志在全省房地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节选)
动态消息
省级匹配的2.03亿市、县廉租住房专项补助资金已经支付到位
政策导向
 
省委、省政府纠风办于3月6日召开省直纠风专项治理推进会并出台
《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委、省政府纠风办出台的《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全省纠风工作提出总体要求,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着力在预防不正之风上下功夫,确保新的专项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果,已开展的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新的进展,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不断深化,为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利保证。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强化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完善监管体系,健全监管制度,及时发现和查处违规运作、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行为,确保资金安全。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做到应缴尽缴,公平合理。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发挥更大作用。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内部管理、规范运作,政进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切实维护广大职工依法享有的住房公积金权益。
考察调研
 
副省长于莎燕赴六城市考察调研
 
    副省长于莎燕上任伊始便在省建设厅、办公厅、财政厅相关部门领导陪同下,深入到哈尔滨、双鸭山、佳木斯、鹤岗、伊春、大庆六个城市考察调研。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四次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十大民生工程”中的棚户区改造工程有关要求,考察城市建设尤其是棚户区改造情况,推动棚户区改造进程。
    考察调研期间,于副省长亲自深入居住在危房棚户区低收入贫困家庭查看,了解民情,体察民意;实地检查了棚户区改造项目;认真听取了六个城市政府关于开展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汇报;对煤城塌陷区、资源枯竭型城市、非资源型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给予充分肯定。
    考察调研中,于副省长对下步棚户区改造提出指导性意见:一是解决资金问题。积极争取国家对我省棚户区改造的资金支持;省政府实施的“以奖代补”政策,对完成或超额完成我省政府棚户区改造责任目标的市、县政府予以奖励;向国家开发银行争取政策性贷款;把国家支持省里的节能减排等几块资金结合起来,向棚户区改造倾斜。二是落实优惠政策问题。要用好、用足、用活国家政策,从政策里面要资金。国家对新建廉租住房有补贴政策,可在棚户区改造中配建廉租住房,将补贴资金混合使用。制定棚户区改造的土地支持政策,税费减免政策和拆迁安置政策,尽可能对棚户区改造予以支持。三是关于棚户区改造工作组织实施问题。要坚持省政府统一领导,各市(地)分步实施,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并要进一步做好审批提速、调查摸底,编制计划,依法拆迁等具体实施工作。四是需要省里支持的问题。即:需要研究政策的问题;需要资金支持的问题;需要横向协调的问题。省建设厅、省财政厅要密切配合,认真研究,尽快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棚户区改造方案,各地政府要加强领导,迅速组织实施。
 
 
 
会议消息
 
全省房地产工作会议在哈尔滨召开
 
    3月20日上午,全省房地产工作会议在哈尔滨市召开。200多名来自全省13个市(地)、64个县(市)的建设局、房产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领导参加了会议。
    会议表彰了2007年度全省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危房棚户区改造、房地产管理、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以及公积金管理、住宅产业现代化先进城市、先进单位81个、先进个人77名。并向受到表彰的先进城市、先进单位、先进个人颁发了奖牌和证书。哈尔滨、牡丹江、佳木斯、齐齐哈尔四个城市分别介绍了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推广四新成果,推动住宅产业化快步发展,推进房屋拆迁工作的基本经验。
省建设厅副厅长张永刚同志发表了题为“创新发展、改善民生,全力做好新形势下房地产工作”的重要报告。报告中回顾了全省2007年房地产工作。要求各级政府充分认识我省房地产业面临的形势,明确2008年工作目标和任务并就如何做好2008年各项工作做出了重要部署。 
 
 
领导讲话
 
副厅长张永刚同志在全省房地产
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节 选)
 
    一、2007年工作回顾(略)
    二、充分认识我省房地产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明确工作目标(略)
    三、扎实做好2008年房地产工作
    (一)加大住房保障工作力度,保证低收入家庭安居乐业。一是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加大领导力度。拟成立省委书记和省长为双组长、常务副省长和主管省长为副组长的全省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地)要做到上行下效。加大争取力度。配合省发改、财政部门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积极向省委、省政府争取更多的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加大推进力度。二是畅通住房保障资金渠道。要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两个“意识”。即:强化财政预算意识,切实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强化“两个收益”意识,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土地出让净收益不低于10%部分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余额全部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规定。三是加强住房保障基础建设工作。(略)四是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要求各地根据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测算当地年度住房建设总量,并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建设面积和保障数量报省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当地年度住房建设规模一并审批;确保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目标和社会效能的实现。五是确保完成“应保尽保”工作任务。按照国务院24号文件要求,在2008年底前,全省所有城市和县城都要对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建立和完善城市廉租住房制度,尽快制定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切实抓好住房保障资金的落实工作;今年,省里将建立督查和考核工作机制。对全省住房保障工作实行巡查制度,对廉租住房工作没有启动或推进不到位的,将约谈主要领导,追究责任并在全省通报批评,同时要相应减少国家和省里专项补助资金的匹配。
    (二)深入贯彻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确保房地产业协调发展。一是深入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尽管我省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房地产市场秩序不规范的现象仍然存在,房地产开发中擅自变更用地、野蛮拆迁、囤积房源、面积缩水、合同欺诈等坑害群众现象依然时有发生。因此,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将房地产中介机构的清理和整顿作为工作重点,做到三个“加强”。加强中介机构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加强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秩序的督查巡查。使我省房地产市场存在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屋产权产籍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168号令,对全省城镇房屋和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实行统一管理,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的房屋登记簿,对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应当在房屋登记簿和房屋权属证书上注明“集体土地”字样。二是落实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全面完善住房建设计划和规划。住房建设规划要以落实“两个70%”为总体要求,把“两个70%”作为规划编制的核心内容,合理确定住房尤其是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规模,明确住房供应结构调整目标,按照国务院和建设部的要求及时限编制、完善、公布本地2008年和2009年的住房建设计划以及2008-2012年的住房建设规划。对动作慢,没有按规定期限编制、公示、备案的市(地)要进行通报批评。继续调整好住房供应结构,确保套型90㎡以下的住房供应量占供应总量的70%以上,确保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落到实处。
    (三)加强房屋拆迁管理,维护社会稳定。一是要进一步完善拆迁法规。按《物权法》要求,积极报请省政府和省人大,尽快修订《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各地也要尽快出台新形势下的配套拆迁政策。二是要落实钢性措施。各地要严格把关,对房屋拆迁补偿资金不到位的,违反法定程序造成大规模上访的拆迁主管部门,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三是要实行拆迁信访重点管理和目标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拆迁信访矛盾突出的市、县继续实行重点管理和目标管理。四是开展信访综合执法检查工作。从重从严打击违法强迁、黑恶势力介入拆迁市场等严重扰乱拆迁秩序的行为,依法妥善解决群众拆迁问题。
    (四)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提高房地产信息化管理水平。各市、县要进一步加强房屋权属登记管理,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健全以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系统为主的房地产信息系统,并按照佳木斯现场会的要求和部署,确保2008年底前13个市(地)以及所属64个县(市)全部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全面提高房地产市场信息化程度;积极协调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全省房地产信息化建设、促进税收一体化管理的通知》,支持财政、税务等部门的税费收缴,加快全省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和房地产综合信息平台建设。
    (五)完善物业管理相关政策,规范物业管理市场。一是尽快出台物业管理条例和配套政策。协调省政府法制办、省财政厅、省人大等部门,尽快出台《黑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的配套政策。各地也应尽快出台和完善物业管理收费办法的细则和规定,维护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的合法权益。二是推进旧住宅小区整治。以改善低收入家庭居住环境和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为宗旨,遵循政府组织、居民参与的原则,积极进行房屋维修养护、配套设施完善、环境整治和建筑节能改造。三是加强物业管理市场监管。严把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关,在保持一定市场主体规模的前提下,控制规模小、实力差有劣迹的企业入市,对一些严重违规企业要坚决清出市场。规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管理和使用,加强执法检查力度,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四是严格执行物业服务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加强行业人员培训,控制无证人员上岗,提高行业队伍素质,全面提升管理水平。
    (六)加大住房公积金监管力度,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打好一场住房公积金专项整治战役。全面启动专项整治工作。与相关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针对审计署审计提出的问题,列出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抓好四项主要工作:一是抓好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扩大缴交覆盖面。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市(县)和企事业单位,2008年上半年必须全面启动,对拒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和无故欠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罚,强化其归集责任。二是抓好清缴回收违规资金工作。运用法律手段,进一步加大违规资金和项目贷款清收力度,坚决贯彻“谁决策贷款,谁负责回收”原则,加大资金清收力度,确保追收工作取得实效。三是抓好机构理顺工作。要加大机构调整工作力度,确保2008年内我省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到位。四是抓好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工作。争取财政资金支持,力争年底前全省要建立统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监管信息系统,完善监管手段,提高监管质量,保证安全运营。
    (七)大力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不断提升住宅品质和现代化水平。全年要紧紧围绕住宅建设的提档升级和生产、消费模式转变,全力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动态消息
 
中央和省政府匹配的2007年度廉租住房
专项补助资金已经拨付到位
 
    为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全力推进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省建设厅从2007年开始多次协调省财政厅,积极争取廉租住房补助资金支持政策,廉租住房专项补助资金已经拨付到位。
    在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的共同努力下,在国家和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争取和落实2007年度市、县廉租住房专项补助资金2.03亿元。其中,为13个地市核拨中央下达的2007年度廉租住房专项补助资金1.55亿元,为64个县(市)核拨省政府下达的2007年度廉租住房专项补助资金4800万元。目前,这笔专项补助资金以转移支付的形式拨付到全省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为加快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提供了有利的资金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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