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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与公积金简报 2007年第2期
[日期:10-17-07 ]            来源:房地产业处            阅读: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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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期 目 录
 

动态消息
黑龙江省建设厅贯彻城市住房工作会议精神

工作动态
省建设厅认真贯彻(国发[2007]24号)文件精神,全面开展住房保障情况调查,注重基础工作实效。

政策导向
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召开住房保障重点转向廉租房

经验消息
牡丹江市政府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促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动态消息

黑龙江省建设厅贯彻城市住房工作会议精神


        省建设厅党组近期内两次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精神,研究我省的贯彻落实意见。
        会议传达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的讲话精神,以及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在建设系统厅(局)长贯彻住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要点。曾总理在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上指出: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解决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继续调整住房结构,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汪光焘部长在讲话中强调各级建设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全面履行职责、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切实把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同时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各项宏观调控政策措施。
        会议讨论了我省贯彻落实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的意见,分析了我省住房保障工作的基本情况,要求2007年底前,所有设区的城市要对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2008年底前,所有县城实现应保尽保;2010年底前,城市低保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都要纳入保障范围。会议还对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快棚户区、老城区拆迁改造,旧住宅区综合整治以及农民工住房保障工作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省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史殿臣要求,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精神,深入研究并尽快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加快全省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要按照省政府常务会议要求,筹备并召开好全省住房保障工作会议。

 
工作动态
 
        省建设厅认真贯彻(国发[2007]24号)文件精神,全面开展住房保障情况调查,注重基础工作实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文件精神,省建设厅于8月30日制定并下发《关于对全省住房保障情况进行紧急调查的通知》(黑建函[2007]155号)文件,要求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落实全国住房工作会议精神,全面了解掌握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危房棚户区、旧小区改造、公积金监管等方面情况,为省委、省政府及建设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确保全省住房保障工作会议顺利召开提供准确信息。
        文件同时要求,各地政府要认真总结开展住房保障工作方面所采取的有关政策措施和经验,客观的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讲求实效抓好基层基础工作,推动全省住房保障制度建设有序健康发展。
 
 
政策导向

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召开
住房保障重点转向廉租房

        近期召开的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及国发[2007]24号文件,将为跃升住房保障工作管理水平,加快住房保障工作进程,发挥强大的推动作用,对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解决民生问题、保障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又好又快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极其深远的历史意义。
        1998年住房制度改革以来,大约只有5%的城镇居民享受到了经济适用房的实惠。由于住房保障体系的“亏欠”,大量购买力低下、本该在保障体系内解决安居问题的居民,被迫裹挟进商品房市场之中,从而导致了刚性需求始终不能得到分流,供求失衡,房价上涨。其原因是没有明确的,完整的政策来界定运作方式和职责。
        此次“房改”确立了二元管理、三分需求的体制。所谓二元管理,即界定政府和市场“边界”,住房保障与市场分离。政府更多地把责任、精力放在保障性工作上,提供、配置、监管保障性住房;而对于市场化商品房,则尽量减少行政干预,主要由市场配置。所谓三分需求,就是将安居、改善、投资这三个住房消费群体区别对待,使其各有所归。
        当保障房供应量增加到一定程度,此前被挤入商品房市场中的低收入群体的刚性需求就会从市场分流出来,供求比会随之发生变化,商品房市场的房价也会趋于平稳。这时,那些改善型需求群体通过自身的努力到市场上去满足自身的需求也成为可能。这样既解决了政策界定问题,缓解了“房改”的突出矛盾,又使改革开放的成果真正惠及到人民。
 
房改政策待完善

        1998年6月15日至17日,全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与住房建设工作会议召开。会议提出了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从当年下半年开始,全国城镇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当年7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公布实施,宣告福利分房制度终结和新的住房制度改革开始。
        但房改10年来,市场化带来的一些问题也逐步开始显现。我国住房制度改革尚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第一,房改意识逐渐淡薄,甚至以为房改已经结束了;第二,部分城市普通商品房的房价过高,超出了中低收入者的支付能力;第三,部分城市政府介入住房问题的力度不够,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供应量不足,甚至是严重不足;第四,我们国家有关房地产方面的立法还刚刚起步,住房法制建设亟待加强;第五,住房发展与改革的行政管理力量薄弱。

住宅调控思路转变

        近几年来,房价上涨等问题开始成为全社会和政府关注的焦点,2005年至今,国务院连续出台“国六条”、“国八条”等文件调控房价,房地产调控思路逐渐发生转变。
        今年1月,国务院副秘书长张平两次召集建设部、发改委、财政部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相关人士,就住房问题进行专题研究。2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完成了《对我国住房市场与住房政策几个突出问题的认识》研究报告。
        4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分析一季度经济形势时强调,“把住房等问题当作直接关系到民生的突出问题来抓,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改革步伐,加强政策落实。”此后,全国住宅工作会议被纳入议事日程。
        8月1日,国务院第187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意见》直接标志着政府住宅调控思路的转变,住房保障重点由经济适用房转向廉租房建设。

进一步落实保障性政策

        《意见》公布后,一系列执行和落实工作将通过国务院分配到各个部门共同分工进行。未来工作具体内容包括:建设部将会同民政部制定《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办法》,并于今年10月完成。同时,《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房管理办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将于年内修订完成。在财政方面,将明确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各地还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适当提高比例。
        目前政府制定的政策还需要有一套制度以及长效机制作为保障,因此要加强立法工作,其中包括研究制订《住宅法》、《住房保障条例》等,使得目前的政府政策真正实现制度法制化、规范化。下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重点还是要完善住房社会保障体系。其中的关键是建立多层次的保障,加快住房分类供应体制的实行。当前以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为基本构架的保障格局还有一定的局限性,必须将保障政策进一步细化,建立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特别是对所谓的“夹心层”要相应制定出多层次的保障措施。
        此次新的低收入阶层住房保障政策将明确目标责任制,以便于对地方政府进行考核,同时也可令地方政府按照这样一个目标,根据地方的实际情况去制定措施来落实。
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应立即行动,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发[2007]24号)文件精神,完成各项工作目标,实现全省房地产事业跨越式发展、历史性突破。

注:相关背景

国务院三次颁布房改文件
        1994年7月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住房制度改革初步启动,在全国范围内确立了住房社会化、商品化的改革方向。
        1998年7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颁布,其意义在于停止了福利分房,在制度上建立市场化住房体制,同时提出把住房产业培育成经济支柱产业。
        2007年8月《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颁布,该文件首次将廉租房明确为住房保障的重点,对经济适用房实行动态管理、有限产权,住房保障的落实情况纳入对城市政府的政绩考核之中。
 
 
 
经验消息

 
牡丹江市政府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促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牡丹江市加强领导、加快步伐,把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确定为2007年“20件利民实事”之一的重点工作。他们注重制度建设、积极筹措资金。强化透明工作力度,促进住房保障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他们的做法是:
        一是领导重视,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稳步展开。牡丹江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将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确定为2007年“20件利民实事”的重点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组织召开市长办公会,房委会主任办公会,安排部署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并成立了由分管市长牵头,分管副市长配合,市房产局、民政局、财政局、城投集团以及四城区相关部门参加的住房保障领导小组,确定了工作目标和完成时限,明确了年内保障廉租住房200户、资金1200万元,确保“五一”前100户双困家庭入住。
        二是建章立制,廉租住房保障制度护航。牡丹江市自2000年相继出台了《牡丹江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牡政发[2007]7号),《牡丹江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牡房改字[2001]2号)等文件,初步建立了廉租住房保障制度,2001年在全省率先启动实施。2003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和全省系统“五件利民实事”座谈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开展“10项利民行动”办好“40件实事”活动》(牡办发[2003]48号)的总体部署,确定了牡丹江市全面推进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的目标,建立了廉租住房档案,完善了申请、审核、审批手续,建立了年检制度,脱困退出制度,进一步强化了廉租住房保障体系。
        三是公示透明,廉租住房保障工作阳光运行。由于发挥了管理制度的制约作用,更加增强了各项管理工作的透明度,使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先后在4个城区73家开发企业的空置房中经过比较分析,最终确定具备入住条件的住房100户,平均售价1,019元(每平方米)总金额607万元,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100户符合条件的“双困”户在市政府和相关部门组织的“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抽号仪式活动”中如愿以偿。通过这种公开、透明方式,“十一”前,仍有100户“双困”家庭喜迁新居。公示透明的阳光运作,不但解决了“双困”户生活和住房困难、而且树立了市委、市政府勤政为民的公仆形象,在社会上受到好评,引起强烈反响。
        四是拓宽资金渠道,廉租住房保障制度有“资”有“为”。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20号)等相关规定,牡丹江市进一步明确了资金渠道,即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按规定提取的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规定提取的资金,以及其它渠道筹集的资金。在此基础上,又召开市长办公会,明确市财政在三年内每年拿出500万元,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为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截止到目前,全市已分九批(从2000年至今每年1-2批)向城镇最低收入“双困”家庭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共计补贴743户,实物配租130户;住房面积8314.49万平方米,资金842.8户,核减租金89.6万元。充分发挥了资金保障作用。促进了廉租住房制度建设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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