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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与公积金简报 2007年第3期
[日期:10-17-07 ]            来源:房地产业处            阅读: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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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期 目 录
 
 
 
会议消息
省政府召开城市住房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城市住房保障工作。
 
政策导向
省政府召开第55次常务会议,贯彻落实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精神,多举措安排部署我省城市住房保障工作。
 

会议消息

省政府召开城市住房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精神,
安排部署城市住房保障工作。
 
        9月28日,省政府在哈尔滨召开全省城市住房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和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我省城市住房保障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要求。
        省建设厅、财政厅、民政厅、国土厅、发改委、人民银行等10个厅局长,13个市(地)副市长(副专员)建设、房产、规划、国土、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省农垦、森工总局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省政府副省长刘学良,省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建设厅厅长史殿臣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省政府副秘书长师伟杰主持会议。省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建设厅厅长史殿臣传达了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精神。
        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于2007年8月24日至25日在北京召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及建设、发改、财政、国土部门主要负责人,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和中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发[2007]24号文件精神,总结各地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经验,全面部署下步工作。会议由国务院副秘书长张平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对《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做了说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负责人就贯彻落实《若干意见》分别发言;北京市、山东省、湖南省、厦门市、成都市政府在会上介绍经验。会议还出台了《城市廉租住房制度实施办法》、《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关于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指导意见》等三个待议文件,广泛征求各地意见。
        曾培炎副总理做了重要讲话。在讲话中首先充分肯定了城市住房工作取得的成绩。一是住宅产业持续快速发展。房地产和建筑业增长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接近20%,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10%,房地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二是居民住房条件明显改善。近四年来,全国城镇住房年均竣工面积超过6亿平方米。到2006年底,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27平方米。三是住房保障制度建设不断加强。全国已有90%的城市建立了廉租住房制度,经济适用住房工作得到改进,住房公积金制度继续发展。四是房地产市场体系逐步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成长壮大,中介服务不断发展,金融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房地产市场有关制度建设得到加强。五是房地产市场调控取得积极成效。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总体平稳,住房供应结构调整有了好的开端,住房需求引导迈出步伐,投机性购房减少,投资性购房有所控制。同时提出当前城市住房建设与管理中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较大。全国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0平方米的低收入家庭有近1000万户,其中低保家庭约400万户。二是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不合理。住房建设模式粗放,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是相同气候条件下发达国家的2-3倍。住房消费重买轻租,片面追求大户型、一步到位。三是住房体制机制不健全。政府住房保障职能还未完全到位,住房经济政策不完善,法制建设相对滞后,房地产市场秩序有待进一步规范。四是住房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住房特别是中小套型住房供应总量不足。1-7月份,在40个重点城市新上市的商品住房中,套型在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只有24.9%。五是商品住房价格上涨加快。今年5、6、7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涨幅同比达到6.6%、7.4%、8.1%。房价上涨过快已成为当前各方面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曾培炎副总理在讲话中还阐述了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重要意义,强调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是履行政府职能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需要;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任务;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曾培炎副总理指出,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的政策体系是当前城市住房工作的重中之重,要逐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的保障范围。今年年底前,廉租住房制度要覆盖到所有设区城市;明年年底前,覆盖到所有县城。覆盖的标志是,凡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租赁补贴的低保家庭,都应基本做到应保尽保。要合理确定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多渠道增加廉租住房房源,加大财税、金融、土地等政策支持力度。要求各级政府都要根据廉租住房工作的年度计划,切实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地方财政支出,要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并由省级财政对困难市县给予补助或支持。中央财政支出,也要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等方式,对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给予支持。曾培炎副总理要求,各地要认真落实这次城市住房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省级政府对辖区内住房保障工作负总责,并将其列入对市、县政府的目标责任制管理,确保责任到位、机构人员到位、资金投入到位、土地供应到位、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市、县政府是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抓细抓实。要将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计划的完成情况,在每年的人民代表大会上作出报告。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对《若干意见》做了说明。他指出,随着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住房市场化程度逐步提高,城市住房建设持续快速发展,居民住房条件总体上有了较大改善。但是,在改革和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部分城市商品住房价格上涨过快,城市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相对滞后,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不够完善,部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还比较困难。中央果断决策,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住房建设和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作为当前解决民生问题、改善居民生活条件的重要方面来抓。今年3月以来,温家宝总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立即着手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曾培炎副总理多次主持会议,研究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政府要特别关心和帮助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加大财税等政策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建设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了专题调研,并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组成文件起草小组,在征求部分地区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基础上,形成了《若干意见》初稿。曾培炎副总理亲自主持会议对《若干意见》进行了讨论修改。8月1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国务院第187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若干意见》。《若干意见》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民生问题的高度关注,对解决居民住房问题的深切关怀,体现了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城市住房工作的重要纲领性文件。《若干意见》提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把解决城市(包括县城,下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
        《若干意见》从两个方面提出了今后工作的总体要求:首先是完善政策,健全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体制机制,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其次,结合当前低收入家庭聚居的空间分布特点,要求逐步改善棚户区、旧居住小区居民和农民工等其他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通过这两方面的努力,争取到2010年建立比较完善的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使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农民工等其他城市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得到逐步改善,为2020年在居民住房方面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奠定基础。《若干意见》明确了今后工作的基本原则:一是考虑现阶段各级财政承受能力的实际,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要坚持立足国情,满足基本居住需要,实行低水平、广覆盖。二是根据各地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状况,坚持统筹规划,分步解决,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三是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以政府投入为主、引导社会多渠道投资。四是适应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房地产市场发育程度、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的差异,坚持统一政策,因地制宜。五是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省级负总责,市县抓落实。
        国家发改委负责人在发言中谈到,按照《若干意见》提出的原则和要求,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首先,要根据当地的实际,将城市住房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制定规划时,把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综合考虑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布局和建设问题。第二,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计划,强化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的协调机制。第三,在各级政府财政性投资的安排中,要按照《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下决心加大投入,加快廉租住房建设步伐,增加廉租住房房源,使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能租到合适的住房。第四,要加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及时办理审批和核准手续,严格建设标准,落实建设条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实施的稽察监督,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提高工程质量。国家发改委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中央预算内投资对新建廉租住房项目支持办法。按照《若干意见》的要求,安排部门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中西部困难地区廉租住房建设。会同建设部对申请国家补助资金的廉租住房项目进行审查。同时,要求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做好申请补助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配合建设、财政等部门落实建设资金及其他建设条件。
        财政部负责人在发言中强调,各级财政部门要围绕《若干意见》明确提出的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总体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根据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具体目标和工作任务,按照《若干意见》规定的渠道积极筹措所需资金,并将其纳入公共财政覆盖范围。财政部正在着手研究起草《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和《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实施办法》。按照《若干意见》规定,通过预算内投资补助和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方式,帮助、支持、鼓励和引导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做好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财政部将在近期公布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旧小区改造免收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同时要求省级财政原则上要安排适当资金,对财政困难市县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尽快公布免收省级出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国土资源部负责人在讲话中指出,结合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依法履行好职责,坚决抓好贯彻落实。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制定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时,要根据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优先安排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用地,加快审查报批速度,缩短审批时间,保证供地计划落实。
        人民银行负责人在发言中,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金融支持,在利率、期限、项目资本金等方面作出特殊规定,引导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保本微利的基础上支持政府主导的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要充分利用公积金贷款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发展与消费提供金融支持。帮助和支持城市人民政府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同时,加快研究建立中低收入家庭住房贷款风险管理制度,通过信用衍生产品、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建立风险共担体系,在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购房的同时,规范住房贷款风险管理。
        这次会议出台了《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若干意见》政策层面内容可归纳为十个方面:
        (一)住房保障对象上,两项都动。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对象由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由宽向窄,供应对象明确为低收入困难家庭,建设标准明确为60平方米左右,产权方式上确立为有限产权。
        (二)实施目标上,划分了三个阶段。2007年底前,所有设区的城市对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2008年底前,所有县城要做到应保尽保;“十一五”期末,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要由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三)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地方政府有自主权。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住房水平的一定比例,结合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确定。
        (四)健全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方式相结合,以租赁补贴为主。
        (五)多渠道筹集房源。采取政府新建、收购、改建、鼓励开发商承建、社会捐赠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供应。
        (六)廉租住房资金来源做到三个明确。一是两个收益即: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土地出让净收益不低于10%的资金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二是明确了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地方财政要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三是明确了中央对中西部困难地区给予专项补贴。
        (七)改进和规范了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明确了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并规范了经济适用住房转让、交易、回购等管理措施;明确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任何单位不得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搞集资合作建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向非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出售。
        (八)增加了逐步改善其他住房困难群体的政策。要求加快集中成片棚户区的改造;推进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
        (九)完善配套经济政策。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各项行政事业收费全免,土地供应优先,计划单列,加大了土地、财政、税费等政策扶持力度。
        (十)落实工作责任。省级负总责,市县抓落实。要求省政府对所属城市政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把住房保障工作情况纳入对城市政府的政绩考核之中,落实相应的管理机构和具体实施机构。市、县政府是责任主体。要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年度计划的完成情况。
        省政府副省长刘学良在会议上作了重要讲话。要求全省结合实际情况,深入扎实地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全面开展住房保障情况调查或核查,深入细致抓紧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当前,各级人民政府要抓紧做好五个方面的基础工作: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 及廉租住房制度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中的申请、审核和公示办法;二是从本地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人均住房水平、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实际出发,科学合理地确定本市(地)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廉租住房面积标准、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三是对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总户数、总人数、实际住房状况和收入等情况,特别是符合规定住房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低保家庭的总户数、总人数进行全面调查。已经初步统计上报的市(地)、县要重新核查,确保数据准确,信息详实。在深入调查或核查的基础上,普遍建立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住房档案,为做好城市住房保障工作奠定可靠的基础;四是尽快制定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纳入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五是迅速建立全省城市保障工作信息系统,实施科学管理。这些工作,总的要求要在今年底前全部完成。
        第二,严格按照国务院《若干意见》的规定,确保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落实到位。当前影响我省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全面铺开的最大问题是资金不足,尚未形成以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的操作和运行机制,必须把畅通资金渠道作为实现两个“应保尽保”目标,特别是完成今年“应保尽保”任务的当务之急,并从五个方面全力以赴做好工作,确保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落实。一是坚持财政投入为主原则,适时调整、增加财政预算。这次会后,所有设区城市政府都要根据已经测算出的符合住房规定困难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低保家庭总户数和已确定的补贴标准,对本地今年“应保尽保”的资金需求进行一次认真研究,确保年初安排的资金计划落实到位,同时对今年资金缺口和明年资金来源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二是消灭住房公积金交缴空白点,扩大效缴率,合理利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各地都要按照国务院文件要求,严肃纪律,对住房公积金做到应缴尽缴,并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余额,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三是确保土地出让金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从我省的实际情况出发,土地出让金用于廉租住房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并逐步适当提高这一比例。各级政府必须实事求是测算土地出让金,将土地出让净收益的l0%足额专项用于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四是严格廉租住房租金管理。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廉租住房租金收入要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维护和管理。五是全力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金对我省的支持。省财政厅要积极配合各市、地政府和廉租住房保障机构,多渠道筹集和安排廉住房保障资金,指导做好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预算编制,落实省级廉租住房保障补助专项资金,会同省建设厅制订省级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发挥省级专项补助资金的作用;同时积极主动做好对上争取工作,最大限度地增加中央财政对我省两项补助的额度。省发改委也要会同省建设厅,抓紧制定省级预算内投资对新建廉租住房项目的支持办法。各级建设、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都 要对公积金、土地出让金增值收益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截留、挤占、挪用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严格按照有关法规严肃处理,确保两项收益资金专款专用、落实到位。
        第三,优先安排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多渠道增加廉租住房房源。目前看,土地和房源问题也是做好我省城市住房保障工作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各级政府及国土、建设、规划、房屋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进一步明确城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和布局,调整土地供应结构,加强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按照国务院的要求,采取行政划拨的方式,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各地每年上报省政府审批的住房项目用地规模,按不低于70%的比例确定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用地;按不低于商品住房用地总量的20%安排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用地,确保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用地供应和建设计划的完成。要认真解决廉租住房房源不足、选址偏远、不便管理等问题,采取政府新建、收购、改建以及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千方百计增加廉租住房供应、改善经济适用住房区域环境。可以将部分直管公房用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廉租住房;回购一定比例的经济适用住房作为廉租住房;收购部分二手房或空置商品房用于廉租住房。新建廉租住房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普通商品住宅小区中配建,尽量避免集中建设,造成新的管理困难。要注意解决低保住房困难家庭领取租赁补贴后买不起、租不到房屋等新情况、新问题。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中小户型住房面向社会出租;支持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前提下,利用自用土地集资合作建房;有计划建立一批农民工住房:使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买得起、买得到、租得起、租得到住房,把好事办好。
        第四,建立和完善城市住房保障政策法规体系,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住地域性强,各地情况差异较大,必须尽快建立和完善配套政策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政策引导,逐步形成依法实施住房保障,建设和管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局面。一是要认真落实廉租住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危房棚户区改造、旧小区整治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扶持政策,按要求如期公布,促进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二是要认真落实《建设部关于推进东北地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住房[2005]78号),实行“拆一还一”政策,切实保障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合法权益。要认真总结和推广齐齐哈尔市、同江市的经验,通过建设以安置被拆迁户为主的“安居工程”以及在棚户区改造中配建保障住房,对符合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条件的被拆迁居民就地落实政策,一次性解决住房困难,促进社会的稳定;三是进一步调整完善有区别的税收政策和信贷政策,加大对倒买倒卖住房行为和大套型住房需求的调控力度,重点查处囤积土地、捂盘惜售、恶意炒作等行为,合理控制城镇房屋迁拆规模,防止违法强迁和突击拆迁,减少被动住房需求,同时继续大力发展。四是抓紧制定出台落实《若干意见》的配套政策。《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解决低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已经印发给大家,希望各地认真研究,提出意见,以便尽快下发执行。除此之外,今年年底之前,省建设部门要会同省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物价等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办法;省财政、税务部门要认真研究贯彻落实国家对廉租住房保障、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住房租赁的税收支持政策;省建设、监察部门还要抓紧制定住房保障工作监督和考核办法。各市(地)、县政府都要制定更为具体的实施细则。省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还将会同有关部门着手制定我省城市住房保障的地方法规,眼于构建住房保障的长效机制,逐步将住房保障纳入整个社会保障体系和依法管理轨道。特别是要认真研究《物权法》出台后城市动拆工作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超前考虑和研究相应的政策调整工作。
        刘学良在讲话中要求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实施目标管理,增强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注意总结经验,抓好监督检查,扎实做好城市居民住房保障工作,有效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召开,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政策导向

        省政府召开第55次常务会议,贯彻落实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精神,多举措安排部署我省城市住房保障工作。
        省政府于9月19日召开第55次常务会议,听取省建设厅长史殿臣关于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精神及我省贯彻落实意见的汇报。会议的主要议题是,加强领导,通力协作,多举措解决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会议指出,住房保障是涉及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群众关注度高,政治责任重大。党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适时召开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充分体现了关注民生、执政为民的基本理念。省委、省政府高度关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省第十次党代会和省委十届二次全会都做出了专门的部署,全省住房保障工作积极稳步推进,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会议强调,解决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是履行政府职能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需要,是建设和谐龙江的重要任务,是促进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要求,从我省实际出发,采取超常规措施,确保国务院确定的2007年底前全省所有设区的城市对符合住房困难规定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2008年底前所有县城基本做到应保尽保任务如期完成。
        第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政府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省住房保障工作的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责任目标考核及政策调研等工作。粟战书副省长任组长,刘学良副省长任副组长,省发改委、建设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民政厅、审计厅、监察厅、地税局、物价局、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各地也要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切实抓好住房保障工作的落实。由省建设厅会同省编办共同研究提出机构设置的意见。
        第二、要认真搞好协调推进。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明确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切实做好基本数据的测算和统计等各项准备工作。抓紧制定出台我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保证资金、政策落实到位。此项工作由省建设厅牵头。
        第三,要切实落实责任。省政府与各市(地)政府、市(地)政府与县(市)政府要签订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状,并将其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争取在9月28日前召开全省城市住房工作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切实把这项工作落实下去。
        注:从即日起,原房改与公积金简报改版为住房与公积金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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