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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省委《意见》再读
[日期:12-04-06 ]            来源:黑龙江新闻网            阅读:1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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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委《意见》指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认真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落实各项惠农富民政策,促进农业增效、农村发展、农民增收。”并在这个总的方针下,提出了推进我省新农村建设具体措施。这些措施概括起来可以分为如下六个方面。

      (1)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提出:完善农业基础设施,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标准化、规模化、信息化、产业化,建设一批现代农业示范区,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进一步巩固国家重要商品粮基地的地位。进一步加快垦区发展,总结经验、挖掘潜力、提高水平、做大做强,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

     (2)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概括起来有四个方面,一是发挥科技的引领作用,全面实施高等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农业技术推广部门与市县的农业科技合作共建;二是大力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三是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农民素质,培养新型农民;四是加大扶贫开发力度,整合扶贫资源,深入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战略。

     (3)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提出:大力发展粳稻等优质粮食生产,深入实施“打绿色牌、走特色路”和“主辅换位”战略,积极发展农村二、三产业。

     (4)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深化农村改革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加快建立有利于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机制,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利,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营;二是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加快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完善和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加快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做好清理和化解村级债务工作。

     (5)加快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加强村镇规划和小城镇建设,促进农业集聚和人口集聚,推进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加快水、电、路、通讯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努力缩小城乡差别。

     (6)大力发展县域经济。认真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县域经济的决定》和省政府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各项措施,全面提升县域经济活力。大力推进垦区、森工林区、油田、矿区与县合作共建,进一步发挥垦区等在发展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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