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期)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非煤矿城市棚户区改造推进办公室 2008年6月19日
省公安消防总队为全力推进棚户区
改造工作服好务
省公安消防总队认真贯彻“全省城市棚户区和农村泥草房改造工作会议”精神,依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总体要求,结合总队的实际,制定下发了《关于全力做好城市棚户区及农村泥草房改造项目消防服务工作的通知》(黑公消发[2008]99号,以下简称《通知》),对棚户区改造提供优质的消防服务提出了明确要求。
《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按照省政府的总体部署,立即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确定责任人,明确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总队首先成立了以总队长王路之任组长、副总队长李云飞任副组长的全省“两棚一草”消防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总队防火监督部建审处,具体负责日常的工作协调与指导。
《通知》内容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服务百姓的理念。一是建立棚户区改造项目消防跟踪服务机制。结合全省年度棚户区改造计划,建立改造消防档案,跟踪参与改造规划、项目消防技术方案,从项目建设消防审核、验收及技术指导等环节入手,采取超前服务、上门服务,预约办理、现场办公等方式,建立绿色通道,实施阳光作业,做好棚户区改造项目消防技术和消防行政服务;充分利用网络、消防热线服务等资源,完善网上建筑工程的受理、咨询和审批,为棚户区改造建设开辟建筑审核、验收、疑难问题解决和规划指导等优质快捷的消防服务通道;针对建筑项目中存在的技术问题,本着节约资金、便于操作、确保安全的原则,积极为业主出主意、想办法,优化方案,确保改造项目的消防建设质量,维护人民群众消防安全利益。二是简化程序,提高服务效率。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实行工作重心前移,从简化程序、缩减合并环节、压缩时限入手,提高办事效率。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实行随报即审、特事特办,保证相关事项一次性告知、审查意见一次性反馈,审批文件送达不过夜;对建筑规模庞大、功能复杂、审批时间较长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要对总平面图纸先行会审;对建筑内部平面防火分隔、安全疏散、地下部分功能等达到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先行施工不至造成建筑结构二次变动的,可为建设单位出具提前开工的审核意见;对建筑内部功能复杂,一时无法完成消防安全技术审核,但建筑总平面布局达到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可先出同意其土方施工的审核意见,并在土方施工结束前,完成审核工作;对项目存在国家现行规范尚未明确规定,或因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引发的突破国家现行规范而出现的新问题,在项目施工前抓紧做好论证工作;对建设规模大、周期长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可以依据施工进度采取分期、分阶段、分步骤、分层面的设计审核、验收方法,确保工程进度和消防安全。三是对棚户区改造项目提供项目建设费减免预审代办快捷服务。依据有关规定,认真核实界定棚户区改造项目,真正将收费优惠政策落实到低收入家庭、惠及到百姓;先期向省级消防、财政部门做好建设费减免预报与审批协调,杜绝因减免事宜影响棚户区改造项目进度的现象。同时,要强化对棚户区改造区域的火灾隐患整治与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监督检查,积极预防并杜绝棚户区改造项目违反消防法规投入使用的现象发生;有针对性地完善棚户区改造建设期间的区域灭火预案,加强灭火救援演练,严防火灾事故,确保全省棚户区改造工作安全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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