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会员登陆
 
| 首    页 | 组织机构 | 政策法规 | 人事管理 | 纪检监察 | 行政执法 | 注册中心 | 审批中心 | 精神文明 | 老干部处 | 建设科技 |
| 建筑管理 | 勘察设计 | 房地产业 | 住房保障 | 省住宅办 | 城市建设 | 城市规划 | 村镇建设 | 行业统计 | 行业标准 | 律师在线 |
站内搜索:     类别: 标题 文号 内容     关键字: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确认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
[日期:07-28-08 ]            来源:法规处            阅读:853
【字体:  】【颜色: 绿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


受理事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

受理单位: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

受理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黑龙江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开发企业依法取得资质等级证书和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房地产开发活动。

办理条件:

一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四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6.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章程;
3、验资证明;
4、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5、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
6、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办理程序: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报省建设厅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打印】【关闭】  


  相关新闻


 关于本站    厅长信箱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2008 主办单位: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承办单位:黑龙江省建设信息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东大直街308号.邮政编码:150001. E_mail:hljjs@hljjs.gov.cn
ICP备案:黑B2-20030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