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资质核准
受理事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资质核准
受理单位: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
受理依据:
《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本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
办理条件:
审查机构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承担审查工作:
1、具有符合审查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的独立法人实体的资格;
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办公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
3、注册资金:一类机构不少于100万元,二类机构不少于50万元;
4、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5、有完整的资料存档及信息化业务系统。
申报材料:
1、施工图审查机构申请表;
2、企业章程、法人营业执照;
3、注册资本金验资证明、房产证明;
4、专业审查人员毕业证书、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审查人员资格证书;
5、专业审套人员聘用合同、职业道德、业绩证明;
6、质量保证体系;
7、技术档案存档、信息化技术装备情况说明。
办事程序:
申请人报省建设厅进行审核,作出核准意见,经厅核准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书》。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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