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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专职人员管理
时间:2008-07-10 00:00      来源:法规处      阅读:
招标代理专职人员管理
 
 
受理事项:招标代理专职人员管理
 
受理单位:黑龙江省招投标管理总站
 
受理依据: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154号)第八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技术力量”。
2、《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从事建筑工程中介服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与所承担的业务相适应的执业资格”。
3、《黑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黑建招[2007]1号)第二十三条规定:省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招标代理专职人员的管理。
 
办理条件:
1、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2、熟悉《招标投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投标业务,遵纪守法;
3、在招标代理机构从业,是该机构的在职职工;
4、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申报材料:
1、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证书;
2、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
3、人事档案代理证明;
4、身份证复印件。
 
办事程序:
1、专职人员申报;
2、学习、考试;
3、考试合格发专职人员证书。
 
办理时限:集中学习,考试后认定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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