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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资格认定
[日期:07-28-08 ]            来源:法规处            阅读: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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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资格认定
 
 
受理事项: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资格认定
 
受理单位:黑龙江省招投标管理总站
 
受理依据:
1、《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进入专家名册的专家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并领取岗位证书后方可从事评标业务”。
3、《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名册管理办法》(黑建招[2006]13号)第四条规定: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名册的管理部门。
 
办理条件:
1、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且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前款所称同等专业水平是指从事工程建设相关领域工作满十二年,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专业技术水平已达到与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相当的水平;或从事工程建设相关领域工作满十年,具有中级职称同时取得国家相应执业注册资格且已在相关单位注册。
2、熟悉国家和省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在工程技术、经济及相关专业方面有较高理论水平和较突出业绩;
3、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4、身体健康,胜任评标工作,年龄在65周岁以下(省资深专家不受年龄限制);
5、没有违法违规记录和被取消过评标专家资格史。
 
申报材料:
1、填报《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信息表》;
2、身份证、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及相应专业业绩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办事程序:
1、申请评标专家资格采取个人自荐或者单位推荐、本人自愿的方式,通过评标专家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
2、通过网上填报《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信息表》,打印并签字、盖章后,连同本人身份证、职称书、执业资格证书及相应专业业绩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报送有关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机构。
3、市(地)、省农垦和省森工总局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对本市地和系统申请人员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人员材料上报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总站。
4、省评标专家和专家名册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培训、考试,合格人员发《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证书》和专家印章并进入评标专家名册
 
办理时限:集中培训考试后认定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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