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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注册
[日期:07-28-08 ]            来源:法规处            阅读: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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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注册
 
 
受理事项: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注册
 
受理单位: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注册中心
 
受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办理条件:
(一)取得执业资格;
(二)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
(三)无本办法第十二条不予注册的情形。
 
申报材料:
(一)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执业资格证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
(五)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后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六)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
(七)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办事程序:
1、申请人向省建设厅提出申请;
2、省建设厅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50元;《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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