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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资质核准
[日期:07-28-08 ]            来源:法规处            阅读: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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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资质核准
 
 
受理事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资质核准
 
受理单位: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受理依据: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从事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
 
办理条件:
详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建设部建质[2007]184号
 
申报材料: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登记证书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办事程序:
受理—进入受检单位—提出意见—起草审批意见—主管厅长审批—颁发证书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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