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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行业行政执法监督
建设行业行政执法监督
[日期:07-10-08 ] 来源:法规处 阅读: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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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行业行政执法监督
受理事项:
建设行业行政执法监督
受理单位: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策法规处
受理依据:
《黑龙江省规范行政执法条例》第五条行政执法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行政系统内部应当加强行政执法层级监督和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
办理程序和条件:
程序:举报
——受理——事实调查——发现违法事实存在——主管厅长签发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
条件:
1、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
2、行政执法单位对其内设机构以及直属、委托等执法单位的监督;
3、行政执法单位对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
办理时限:
30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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