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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风建设简报(2008)第4期
[日期:07-14-08 ]            来源:纪检组            阅读: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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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期
(总第39期)
 
省纪委监察厅驻建设厅纪检组监察室                                   20080710
 
 
哈尔滨市城市规划局提前介入审批
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提供优质服务
 
    哈尔滨市城市规划局针对北方施工期短,建设项目审批时间长,严重制约和影响哈大齐工业走廊等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进程的实际,对平房区涉及哈大齐工业走廊的项目提前介入,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努力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解决企业的后顾之忧。该局牵头组织召开了有驻市政府服务中心的市发改委、市建委、市土地局等14个部门参加的协调会,确定了加快推进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进程的办法,对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哈飞销售培训中心项目、哈尔滨建成集团有限公司建成北方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搬迁改造项目等6个工程建设项目,提前介入,特事特办。哈尔滨市城市规划局采取超前服务,提前现场踏查,提前审验图纸等方式,加班加点审查建设项目的相关报批文件,提前介入审批,纳入“绿色通道”的建设项目,比日常审批缩短了近30个工作日,节省了审批工作时间。
    今年以来,哈尔滨市城市规划局组织召开项目协调会10余次,研究提前介入项目22个,对其中19个符合条件的项目办理了提前开工,为企业争取宝贵的施工时间,有效推进了哈大齐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进程。
 
佳木斯市建设局加强监管 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佳木斯市建设局不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完善招投标监管制度,基本形成了实效性较强的管理模式。
    坚持制度先行,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结合实际出台了《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管理办法》、《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招标投标暂行规定》等法规制度,建立和完善公平、公正、公开的有形建筑市场。在项目信息发布、招投标管理、企业资质管理等方面基本达到了微机化管理。建立符合标准要求的评标专家库,储存专家数量达326名。在工作程序上,实行了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各项审批条件、内容、程序、时限。在规范交易行为上,采取对招标全过程监督,实施否决制,坚持跟踪监督管理,严把行政审批关,改进管理工作方式,创新机制。在工作机制上完善了重大事项告之制度,以便在第一时间促其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在管理方式上,变等人上门报建为主动现场服务。同时,启动各种联系方式,尽快获取项目信息,坚持杜绝漏管现象的发生,加大市场检查频率,对全市在建项目进行“不间断”抽查,加强与质量安全行政执法的互动机制,形成日常监督检查与调查取证、处罚建议上报及行政处罚实施等一整套规范化程序,加大了严格执法、严格管理的力度。
努力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打破行业垄断、部门分割,将监管范围扩大延伸,加大查处违章工程的力度。重点查处规避招标、倒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反法定建设程序的问题,严格审查市场主体资格,加强企业资质管理,净化建设市场环境。建立企业信用管理档案,建立企业市场行为不良记录公示制度、建设单位和中标单位双承诺制度、代理机构执业信用手册制度、项目经理中标登记备案制度和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等,对扰乱市场秩序和出现严重工程质量问题的企业实行否决制,有效地规范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伊春市建设局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
 
    伊春市建设局通过组织“行风热线”公仆服务日活动,积极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在建设局办公楼前设置咨询台,局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相关部门负责同志面对面地接受群众政策咨询和投诉。特别是针对群众关注的棚户区选址、拆迁补偿、以及小区的配套设施等方面的问题,工作人员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答,切实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
 
七台河市建设局采取四项措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为进一步发挥服务职能作用,七台河市建设局在具体工作中努力做到“快”、“好”、“严”、“强”,即:加快工作节奏,体现一个“快”字;注重工作实效,体现一个“好”字;加强工作纪律,体现一个“严”字;优化工作机制,体现一个“强”字,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通过作风大转变促进全局工作大发展。一是实行“一把手”工程。各基层单位的主要领导为本单位创建优良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创建环境负总责。把创建环境工作摆到与业务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纳入工作目标,层层落实责任制。二是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市建设局“两风”建设十不准》等有关规定的人员,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对出现问题的,既要处理当事人,也要追究领导责任。实行向上追究一级制度,一般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追究科长的责任,科长违反规定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单位违反规定的,对班子整体亮黄牌警告,并取消单位和个人当年评优资格。三是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由局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和相关人员组成督查组,对不正之风和违纪问题进行明查暗访;实行市场主体监督。召开建设市场主体恳谈会,倾听各方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各方对服务的需求和要求;聘请创建环境监督员,广泛接受监督;通过发放征求意见函、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等方式接受社会各界对全局创建环境工作的监督,定期召开征求意见会,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反馈意见和建议切实保护企业和投资者及群众的合法权益。四是实行定期报告通报制度。定期召开情况汇报会,听取各单位的创建环境工作情况,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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