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处2008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安排
(2008年6月27日)
2008年上半年科技处按照厅党组的要求和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在主管厅长的领导下,在机关各处室的支持下,按照本处承担的职能,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建筑节能工作
1、做好建筑节能法规的协调和完善工作。上半年配合省法制办、省发改委等有关部门,起草了黑龙江省节能管理条例建筑节能专篇,并召开了专题讨论会,现已将初稿报省政府法制办,下半年省人大将以法规形式出台,这样我省建筑节能工作就有了专项法规,纳入了法制化管理的轨道。同时,已将建筑节能工作纳入了省政府对各市地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
2、做好全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前期准备工作,会同省财政厅转发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向省政府起草了关于落实国家建设部、财政部“十一五”期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计划的报告,主管副省长做了批示。专门召开了落实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工作座谈会,各市、地根据会议精神,进行了部署和摸底工作,初步将改造规划和改造项目进行了落实,并已上报到厅里。
3、组织专家编制印发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黑龙江省实施细则》、《黑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黑龙江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标准》、《黑龙江省既有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等地方标准,目前我省的建筑节能技术标准已形成了体系,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
4、会同省财政厅共同下发了《黑龙江省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楼建筑实施监管的意见》,并确定在省本级、哈尔滨市、大庆市进行试点工作,目前两市的实施方案已经制定完毕,报到厅里,正在争取国家资金支持。
5、中法建筑节能合作三期项目完成大半。《黑龙江省农村节能建筑技术指南》已由中法专家编写完毕。准备7月初定稿,并下发给广大农民。《黑龙江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融资机制研究》已委托哈工大管理学院进行具体调研工作,前期调研已结束,争取在今年底完成,形成调研报告,向省政府汇报。
6、会同省财政厅起草转发了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管理的通知,在抓好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技术与建筑一体化的推广应用的同时,组织各市、地申报了2008年全国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示范工程项目。
7、根据建设部要求,起草下发了关于试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的通知,要求哈尔滨市、大庆市、齐齐哈尔市开展试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工作,在此基础上,积极为省寒地院争取申报国家级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以取得国家在政策上、项目上、资金上给予支持。
8、圆满完成国家建设部全国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专项监督检查组和国家发改委组织的省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现场评价考核组的检查。并取得国家有关部门对我省建筑节能工作的认可。
9、按照省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起草下发了关于2008年省建设厅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责任制分解的通知,将省政府对我厅的目标进行了分解,落实到了各处室和有关单位。
二、科研工作
1、组织18个科研开发项目和7个软科学项目申报了建设部科学技术项目管理计划。组织了5个项目申报了省科技攻关项目,其中一个列为重大项目,5个项目共获资金约230万元。
2、加强对合同项目的管理,重点对我省2007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大庆市北源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在大庆市让湖路地区采用热泵技术集中供热和佳木斯技师学院教学楼、行政中心及鉴定中心的工程项目)及2007年省科技攻关项目(HS-ECF建筑节能体系EPS模块产业化、黑龙江省农村节能住宅实用技术研究与应用等)进行跟踪管理。其中两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共获国家资金支持2656万元。
3、组织开展2008年度黑龙江省城乡建设科学技术奖的评选工作,经黑龙江省城乡建设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评审,17项优秀成果荣获2007年度黑龙江省城乡建设科学技术奖,其中一等奖7项,二等奖6项,三等奖4项,符合省科学技术奖推荐提名的项目8项,并配合省科技厅进行了黑龙江省2007年科学技术奖的评选工作。现已评选结束,我厅上报的8个项目获三等奖的5项,二等奖的1项,其中哈尔滨宏盛集团的HS-ECF建筑节能体系获一等奖,这是建设领域有史以来的第二次。
4、为做好我省建设系统的节能减排工作,加大建筑节能新技术和新产品的推广力度,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名牌产品,拉动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我们组织专家编制了《黑龙江省推广应用10项建筑节能新技术和新产品》(2008)目录,已印发全省并组织培训和宣传。
5、组织了中法建筑节能合作一期、二期项目评估会,接待了法方政府人员和专家,落实了中法建筑节能合作三期项目,法方对与我省合作十分满意。
三、标准化管理工作
按照加快标准修订,完善技术法规体系,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力度的原则,上半年,我们除制定了《黑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黑龙江省实施细则》、《黑龙江省既有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黑龙江省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标准》、《HF-ICF外墙内外保温建筑节能体系技术规程》等项地方标准外,为加大新技术、新产品在工程推广力度,还制定了《低温辐射电热地膜技术规程》、《供热采暖系统计量技术规程》、《黑龙江省建筑卷材防水工程技术规程》、《黑龙江省单位工程质量监督程序及质量监督档案管理标准》、《长螺旋压灌混凝土旋喷扩孔基础设计与施工技术规程》十几项地方标准,这些标准的制定,为工程管理,建材应用提供了依据,为提高我省工程质量提供了支撑,同时加快了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四、其它工作
1、按厅党组要求,积极做好抗震救灾的沟通协调工作,做好与建设部,省政府及灾区对口县有关部门的信息协调综合等服务工作。
2、根据厅领导批示对近十件省政协、省人大提案进行了认真的答复。
3、按照厅党组的统一布暑,与新农村示范村海林市长汀镇哈达村进行了工作对接,深入村屯、调查研究,帮助他们解决在新农村建设中遇到的新问题。
4、配合省墙改办进行了有关省墙改与建筑节能宣传周的筹备工作。
下半年主要工作接排:
一、加强建筑节能体制机制建设,完善和严格执行现有的建筑节能法律、法规、今年力争出台《省节能管理条例》建筑节能专篇。把我省建筑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同时,切实履行政府在节能领域的公共管理职责、在将建筑节能纳入各市、地政府GDR能耗下降的总体目标的基础上,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严格考核。
二、继续完善建筑节能标准体系,编写出台《北方寒冷地区工业节能厂房建设技术规程》的地方标准。同时做好《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黑龙江省实施细则》、《黑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黑龙江省既有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的宣贯工作。使我省建筑节能标准形成体系,另外,要抓好节能50%设计标准的强制推行工作。做好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市65%节能设计标准的试点推行工作。
三、落实新建建筑节能管理相关措施,按照国家要求,强化建筑节能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加快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的监管力度,按《节约能源法》的要求,建立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制度。实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对建筑实行全方位检测,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出台有关管理办法,在全省试行建筑能效测试标识工作,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落实。
四、做好全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意见》要求,下步重点要做好建筑现状调查和能耗统计,编制改造实施方案,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争取“年内完成400万平方米以上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任务。
五、按照国家建设部、财政部要求,开展建立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工作,首先在省本级、哈尔滨市、大庆市进行试点,开展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取得经验后在全省其它地级市实施。下半年进行摸底工作,落实试点单位方案,同时争取国家财政的资金支持。
六、完成中法建筑节能合作三期项目。继续加强国际技术合作,扩大新技术、新产品的引进和吸收,在总结中法建筑节能合作经验的基础上,要在四个方面扩大合作的范围。一是建筑节能技术的引进、吸收;二是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工程建设;三是农村节能住宅建设;四是建筑节能工业产品的生产,力争在国际合作方面有新的突破。
七、推进可再考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抓好示范项目,特别是抓好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技术的推广应用。
八、开展全省建筑节能十大先进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应用。把哈尔滨市宏盛集团的外墙外保温体系,大庆北源热力公司的污水源热泵技术,省煤田地质公司的地源热泵技术、中惠公司的电热膜供热技术,省建工集团的匠中匠建筑节能墙板体系,中大公司的节能塑钢窗体系等十先进节能技术和产品在全省推广,创出我省建筑节能新产品的品牌,占领我省市场,并推向全国。准备采取三种方式推广,一是行政发文推广。二是召开现场会进行演示推广。三是组成建筑节能巡回科技推广团到市、地讲座推广。
九、加大建筑节能宣传、搞好墙改与建筑节能宣传周活动。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建筑节能工作的现实意义,从政策上、技术上、经济上对建筑节能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宣传,提高各阶层对建筑节能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十、开展年度建筑节能工作专项检查,考核目标责任完成情况,对建筑节能目标落实情况,管理制度和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等,进行考核,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度和问责制,并发布通报,奖优罚劣。
十一、继续抓好科技项目的跟踪管理,按要求完成项目计划,搞好科技创新。
十二、制定淘汰落后产品和技术目录,加强监督抽查,提高产品和技术应用的水平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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