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期)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非煤矿城市棚户区改造推进办公室 2008年9月3日
大兴安岭地区棚户区改造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大兴安岭地区为彻底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完成全省“两棚一草”改造会议确定的工作目标,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棚户区改造。
一是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为推动全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实施,成立了以地委书记、行署专员、林管局局长宋希斌为组长,行署常务副专员、林管局常务副局长李廷祥、行署副专员徐守乐、林管局副局长李英瑞为副组长,相关单位一把手为成员的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行署建设局),负责对全区棚户区改造及泥草房改造进行组织、调度、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工作。制定了专题例会、定期调度、重大问题现场办公、日常工作保持联络等工作制度,及时掌握工程进展情况,全力解决改造进程的各类问题。各职能部门、各区、各街道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形成了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网络,并将棚户区改造工作纳入对县、区、林业局的目标考核。
二是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制定棚改配套政策。为保障棚户区改造工程顺利实施,由行署建设局牵头,组织县、区、林业局的具体工作人员到全国棚改示范单位辽宁省阜新市进行学习考察。在借鉴阜新市棚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全区实际,制定出台了《大兴安岭地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大兴安岭地区棚户区回迁安置实施细则》、《大兴安岭地区棚户区改造工程招标和材料采购招标方案》等一系列政策规定,为棚改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健全完善的政策保障。
三是以人为本,和谐拆迁。针对棚改区改造拆迁与商业性开发拆迁性质不同的特点,试点单位坚持以人为本,和谐拆迁。一是宣传政策。让老百姓了解掌握政策,支持棚改。三个试点单位共抽调50多名机关、社区干部承担拆迁包户工作。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说服、引导群众。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租房、子女求学、就医、生活等诸多难题,使群众充分了解棚户区改造政策,支持棚改;二是区分轻重缓急。先选择占压回迁楼建设位置的房屋拆迁,腾空土地后进行回迁楼建设。回迁楼竣工后不占回迁楼位置的居民直接回迁上楼,既减轻了棚户区居民的临时安置难题,又节省了临时安置费用;三是拆迁过程公开透明。公开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搬迁顺序号、补偿标准、拆迁和回迁房屋面积、回迁安置方案、评估标准、分房时间及办事程序等都实行阳光作业;四是变上访为下访,平稳拆迁。各地主要领导主动下访,面对面解决拆迁问题,赢得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拆迁工作得到广大棚户区居民的认可和赞扬,实现了和谐拆迁。
四是精心设计适用户型,确定妥善安置办法。在安置房屋设计中,为使回迁楼房屋面积标准符合被拆居民的需求和承受能力,各地进行了细致的调查摸底工作。全区对2578户居民进行了问卷调查,根据被拆迁居民的意愿最后确定了39、48、58、68平方米等四种户型的安置住房标准。为实现优化设计方案,行署建设局曾三次组织试点单位召开论证会,对设计方案进行综合审查,从既保证工程质量又降低成本造价的角度为基层单位提供可参考性意见。在对棚户区居民进行回迁安置时,实行“拆一还一”,合理超面积部分按每平方米800元购买,超过合理面积部分按每平方米1000元购买。为减轻棚户区居民的负担,还制定了一系列让利于民的优惠政策:如对低保户实行合理扩大面积部分每平方米减收200元购房款,如果仍无能力出资购买合理扩大面积部分,则允许欠款入住,待交够欠款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到期后仍然无能力缴纳欠款则按廉租住房进行管理等。为避免在新房安置时出现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暗箱操作,对一期回迁的范围进行了标定,明确对非标定范围内的居民不许随意实施回迁安置。
五是精心组织招标,实行大宗材料统一采购降低工程造价。为确保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让动迁户住上“放心楼”,地区建设局组织召开了大兴安岭地区棚户区改造工程开标会议。对加区、松岭区、呼中区棚户区改造工程的8个标段(约15.5万平方米)进行了公开招标。经专家评委对投标人的资金实力、社会信誉、开发经验等内容的评审后,最后确定七家施工企业为中标单位。随后,举行了棚户区改造工程大宗材料采购招标会议。在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组成的专家组对参与投标的十家企业进行了评审,最终选定五家企业作为棚户区工程大宗建筑材料(钢材、水泥、红砖、苯板等)的供应商。通过此次材料集中采购招标,确保了棚户区改造工程质量,降低了工程材料采购价格,保证了工程如期开工建设。仅钢材、苯板两项材料实行统一采购可节省资金八十万元左右。
目前,棚户区改造开工建设的15.5万平方米回迁安置用房已经进入室内装饰装修阶段,“十一”前可竣工并交付使用。并力争10月底前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任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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