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土地支持政策。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行政划拨的方式提供;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所得土地收益按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全部用于棚户区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二是税费减免政策。棚户区改造一律免收城市基础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不征土地契税;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购买的普通住房价款未超出拆迁补偿款的免征契税等。三是拆迁安置政策。棚户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采取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的方式。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原则上实行“拆一还一”,回迁最低保障户型39平方米;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四是住房保障政策。以棚户区改造为切入点,促进住房保障体系建立。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配建比例达到总规模的30%以上;对棚户区符合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政策条件的被拆迁居民就地落实政策,一次性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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