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市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建筑工程竣工结算书备案管理制度。实行这一制度,一方面可以规范市场主体行为,促使各建筑主体加强管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规则,维护市场秩序,减少由于建设主体不规范而导致工程竣工不能及时结算造成纠纷问题的发生。另一方面,实施工程结算备案制可以遏制拖欠工程款问题的发生。根据《黑龙江省建筑工程竣工结算书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筑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当及时办理竣工结算,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竣工结算备案,否则,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有关部门将不予办理权属登记。因此可有效避免某些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并为施工企业追讨工程款提供了依据。第三,实施工程竣工结算备案制可以斩断由于工程不结算,导致拖欠工程款,而又由此拖欠农民工工资这链条,为建设更加公平、公正、合理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建设各方主体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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