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组织参加“行风热线”《关注百姓“暖屋子”问题》专题节目的通知
(2009-11-13)
关于申报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的通知
(2009-10-13)
省城市规划协会、省建设厅规划处声明
(2009-07-07)
纪检监察举报电话:53622806 举报邮箱:jsjb@hljjs.gov.cn
(2009-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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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交 者:
ggfmd
提问时间:
2010-1-28 17:05:11
电话:
13903629931
邮件:
问 题:
商品房面积涨水
具体内容:
你好,我家住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2009年10月我购买了齐齐哈尔市龙沙区由大连乾华集团承建的龙沙区乾华家园的一套商品房。买的时候合同约定是88.68平米,而2010年1月份我们接到通知说房子面积增加了4.74平方米,具体多在哪我们也不清楚。请问:这增加的部分我们是否应该承担,如果不应由我们支付我们应采取什么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回复情况:
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的部分补足价款,超过3%的部分由开发商承担。
回复律师:
赵婧
律师
咨询电话:
0451-82655177、82655377
回复单位:
美盛泰富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
2010-1-29 14: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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