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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交 者: ggfmd 提问时间:2010-1-28 17:05:11  电话:13903629931 邮件:  
问    题: 商品房面积涨水  
具体内容: 你好,我家住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2009年10月我购买了齐齐哈尔市龙沙区由大连乾华集团承建的龙沙区乾华家园的一套商品房。买的时候合同约定是88.68平米,而2010年1月份我们接到通知说房子面积增加了4.74平方米,具体多在哪我们也不清楚。请问:这增加的部分我们是否应该承担,如果不应由我们支付我们应采取什么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回复情况: 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的部分补足价款,超过3%的部分由开发商承担。  
回复律师: 赵婧  律师 咨询电话:0451-82655177、82655377   回复单位:美盛泰富律师事务所   回复时间:2010-1-29 14:1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