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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一、二级注册建筑师继续教育必修课培训的通知
[日期:12-04-07 ]            来源:勘察设计处            阅读:2397
【字体:  】【颜色: 绿 】 
 

 
黑建函[2007]188号
 
各地(市)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建设局:
    为进一步完善注册建筑师知识结构,提高注册建筑师执业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注册建筑师》、《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注册管理规定》(注建[2005]5号)要求,我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省建设厅将对全省二OO七年底到期的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进行继续教育必修课统一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城市特色——北欧见闻      主讲  庄 严
    2、《景观园林规划与设计》  主讲  许大为
    3、《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 -2005 主讲  徐 勤
    4、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    主讲   马立彬
    共40学时。
    二、培训时间:
    12月17日下午报到,学习时间为12月18日至12月21日,(具体安排见课程表)
    三、培训地点:
    金桥宾馆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108号(在哈尔滨火车站乘6路汽车在烟厂站下车)
    四、培训费用:
    800元/人(含培训费、注册费、教材、印章、餐费等)培训期间统一安排食宿,宿费自理。
    五、培训有关事项和要求:
    1、对执业人员进行继续教育是执业资格制度的重要环节,各地(市)要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注册人员(名单附后)参加培训,凡未参加培训的执业人员均不予办理继续注册及重新注册手续。
    2、对于2007年12月30日到期的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由于人员比较少,转到2008年一并培训。但需到建设厅注册中心办理延续到2008年注册的有关手续。
    3、继续教育必修课由省建设厅统一组织。选修课由省建设厅委托各地(市)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但需将学习安排报送省建设厅勘察设计处,选修课培训合格人员由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统一组织在继续教育证书选修栏加盖印章,其它培训部门印章无效。
    4、参加培训人员须携带继续教育培训证书,报到时交会务组。首次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和没有培训证书的,需携带本人一寸照片一张交到会务组。
    5、培训结束后,组织统一考试,对于考试不合格的人员将不予办理继续注册手续。
    6、参加培训人员需遵守培训时间安排,不得请假、迟到、早退。每天签到二次,对于无故不参加培训和二次迟到、早退的人员视为没有参加继续教育,不予办理继续注册手续。
    六、联系人:
    王骏骥:13836102688
    于 镇:13903606758
    谢 君:13059007151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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