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建函[2007]190号
各市(地)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各大专院校,省直有关单位:
为了激励全省建设系统科技工作者技术创新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我省建设科技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和省科技厅《关于组织推荐2008年省科学技术奖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省建设厅决定组织开展2008年黑龙江省城乡建设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并选择7个项目推荐申请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建设行业的技术政策;
2、具有自主创新、属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和在自然科学领域有重要发现和建树的项目;
3、凡申报的项目必须是在2007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成果鉴定,准备申请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还须办理成果登记(纯理论项目除外),并符合《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
二、申报要求
1、凡申报的项目必须严格按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填写说明的要求,通过计算机软件系统认真填写《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自行编制表格或下载空表填写无效),并汇总上报软盘;
2、经软件系统填写并打印出的《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和所有附件材料须装订成一册,一式10份,其中要有一份印有红色印章的材料作为原件。材料装订顺序为:《推荐书》、附件。报科技进步类和技术发明类奖的附件材料是指应用证明、效益证明、评价证明(专利证明、鉴定或验收证书、检测报告等)和查新及检索证明等;报自然科学类奖的附件材料是指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一年以上的论文及被他人引用或收录的证明;报软科学的项目必须经过鉴定一年以上,并有被采纳或应用的证明等。没有要求作为附件的材料一律不附(正式出版的著作只需附经推荐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的封皮、目录、版权页的复印件;在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同样附经推荐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的封皮和论文复印件即可)。为了减少材料的篇幅,推荐书和附件材料必须双面打印、复印。凡不按上述要求装订的材料,将按形式审查不合格处理。
3、请各市、地和有关单位按要求认真做好科学技术奖的组织和推荐工作。各市、地建设局所属部门和单位申报的项目,由各市、地建设局负责初审;各大专院校和省直有关单位申报的项目由所在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初审。申报材料请于2008年1月5日前按要求报省建设厅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三、组织领导
为了搞好黑龙江省城乡建设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和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工作,省建设厅成立评审领导小组
组 长:庄 严 省建设厅副厅长
副组长:李承孝 省建设厅科技委副主任
成 员:王国君 省建设厅科技处处长
王 力 省建设厅科技处调研员
杨长海 省建设厅科技处副处长
各相关专家委员会专家
四、有关说明
2、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与省建设厅科技处联系。联系电话:0451—53671446,联系人:王力。
二OO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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