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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项目有关情况的紧急通知
[日期:12-11-07 ]            来源:计划财务处            阅读: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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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建计[2007]36号

各地、市、县建设局(建委)、财政局:
        今年9月份,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环保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7]2006号),明确了“十一五”期间的建设重点。一是优先建设配套管网;二是加快处理设施建设;三是重视污泥安全处置;四是积极推广污水再生利用。我省列入规划的项目为59个。目前,我省只有6个城市建有污水处理厂,县城污水处理刚刚起步。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投入不足,欠帐较多,水污染情况时有发生,已经严重影响了人们的身体健康,也无法满足城市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污水处理项目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因此,各地政府要把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抓住国家治理松花江流域的重大机遇,搞好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实施工作,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最近,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730号),中央财政决定设立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专项奖励补助资金,支持中西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处理能力。为了掌握各地、市、县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项目建设情况,积极争取国家投资,经研究决定对有关情况进行紧急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调查工作对于全面掌握我省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项目的建设情况,统筹考虑争取国家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将起到十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请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协调好相关部门共同作好调查工作。
        二、各地、市、县要认真填报本地区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项目的有关情况,并附有相关的文字说明和必要资料(可研批复文件、初步设计批复文件等)。务于12月15日前将调查情况报送省建设厅计财处(附电子版)。
        三、由于此次调查时间比较紧,县级市和县城的调查情况直接报送到省建设厅,地市只报送本级的情况。
        四、本次调查由建设部门填报,各地在征得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将调查情况分别报省建设厅和省财政厅。
        联系人:计财处 任国栋 
        电话(传真):0451-53670808 
        E-mali:Jstrgd@126.com 
        城建处 邵曙海 
        电话(传真):0451-53644812 

        附件:
        1、财政部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2007年底前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设施建设项目进展情况表(纳入国家“十一五”规划) 
        3、2007年底前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设施建设项目进展情况表(未纳入国家“十一五”规划) 
        4、2008年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设施建设项目预计建设情况表(纳入国家“十一五”规划) 
        5、2008年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设施建设项目预计建设情况表(未纳入国家“十一五”规划)


二OO七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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