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建计[2007]37号
各市(地)、县(市)建设局(建委):
为全面反映我国城乡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面貌,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在指导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建设部对2006年新修订的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报表制度进一步作了修改完善,已经国家统计局批准。为进一步做好城市(县城)建设统计2007年年报和2008年定期报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内容 城市(县城)建设部分的统计内容包括人口和建设用地、城市维护建设资金收支、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供水、节约用水、燃气、集中供热、公共交通、道路桥梁、排水和污水处理、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与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 二、填报范围 本报表制度执行范围为所有的设市城市和县。所有投资建设或经营管理市政公用设施的单位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均需按照本报表制度规定填报统计报表,并报送当地归口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 三、填报方法 设市城市城区和县城(城关镇)填报《城市(县城)建设统计报表》。 四、数据报送 (一)年报综合表及年报基层数据库:按本制度规定的表式于次年3月1日前报送。 (二)半年报综合表:按本制度规定的表式于当年6月25日前报送。 (三)年快报综合表:按本制度规定的表式于当年11月20日前报送。同时报送市(县)综4-1表、4-2表、4-3表(可按行业打捆填报,投资3000万以上需按项目填报)。
(四)城市(县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市(县)综4-1表、4-2表、4-3表 (报当年投资计划,可以按行业打捆填报,投资3000万以上需按项目填报)于当年 5月20日前报送。
2、纸报表一式两份,统一用A4纸打印,城市、县城分别装订。市(县)综合4-4表各市(县)单独打印。 (六)编报说明:在报送年报数据的同时,请对行政区划及其变化情况、有重大变化的数据及变化原因等情况进行说明。 五、统计组织与实施 城市(县城)建设统计是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进行宏观管理以及实行行业管理的重要依据。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重视这项工作,做好与村镇建设统计报表数据的衔接。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相互协调、相互配合,数据汇总后相互共享。保持统计机构和人员的相对稳定,配备必要的设备,确保工作的正常进行,按时按质完成统计任务。
附件: 1、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报表制度
2、2007年城市(县城)建设统计报表制度修改说明
二OO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2:
2007年城市(县城)建设统计报表制度修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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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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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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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统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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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将纳入城市(县城)统计报表的街道办事处、镇、乡中的村庄的情况在村镇部分单独统计,人口、面积在本部分仍然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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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城乡划分的角度已经划入城区,但仍存在的部分农村要在村镇表中单独体现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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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数据收集汇总以全市(县)为单位,不要求细分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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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行业大部分是条条的行业管理,无法细分到每个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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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工煤气表的耗电量、液化气的用气人口、生活垃圾清运量、处理量等计量单位修改为适当的量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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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维资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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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加偿还贷款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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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还贷资金较多,需单列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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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府还贷资金按实际还贷年份分摊,填入偿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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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还贷支出按实际支出数量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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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县)以下财政性资金改为其他财政性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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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中已有项目没有列全,有遗漏,用其他资金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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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固定资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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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留原表,删减项目单位联系方式、总投资按构成分等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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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工作量,删除不常用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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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增加新增能力目录中多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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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人单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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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加了产业活动单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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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行业中很多单位不是法人单位,如垃圾处理厂等,要按产业活动单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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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节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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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加再生水利用、重复利用率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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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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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增加节水措施投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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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道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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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面积改为按铺装面积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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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按红线范围统计不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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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统计在城区内的乡镇,其道路的统计界定为只含镇区、居民点内的铺装道路,不含公路等(指标解释中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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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解释不清楚,容易理解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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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排水和污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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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加COD、再生水利用相关指标,如COD削减能力、削减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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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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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删除收水企业两项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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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数据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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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增加了建成区排水管道密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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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续原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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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园林绿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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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加绿化覆盖面积指标解释说明,不含水域面积和公园绿地中的非绿化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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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解释更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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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市容环卫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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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表格格式进行调整,指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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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表格容易产生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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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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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统计范围扩大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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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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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增加了COD相关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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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工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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