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建函[2007] 168号
各市、地建设局(建委),各相关处室:
为深入开展全省建设系统行风评议活动,进一步推进建设行政部门转变工作作风,树立良好形象,为全省城乡建设发展提供服务和支持,根据省委、省政府纠风办的部署,省建设厅决定组织评选全省建设系统开展“端正政风行风、优化发展环境”活动先进单位,并予以通报表彰,以鼓励全省建设系统参评部门争先创优的积极性,努力实现争创行风评议活动最佳单位的目标。
一、评选标准
1、积极主动完成城乡建设战略目标和工作任务。
2、认真履行职责,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服务。本单位没有违法违纪案件。
3、采取措施,纠正和查处破坏经济发展环境和损害群众利益的政风行风问题,积极参加“行风热线”,并认真办理群众信访件和投诉问题,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4、认真落实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责任制,行风评议工作措施具体可行。
二、评选范围和方式
评选范围为全省建设系统市、地建设局,建设系统归口各单位,各县(区)建设局。
此次评选工作由纪检组负责牵头组织实施,规划处、房产处、城建处分别负责推荐市、地规划局、房产局、城管局(含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用事业局、环卫局)的先进单位。
各市、地建设局(建委)负责推荐各县(市)、区建设局的先进单位。
三、评选数额
市、地规划局“端正政风行风、优化发展环境”最佳最差单位评议活动先进单位为5个。
市、地房产局“端正政风行风、优化发展环境” 最佳最差单位评议活动先进单位为5个。
市、地城管局(含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用事业局、环卫局)“端正政风行风、优化发展环境” 最佳最差单位评议活动先进单位为4 个。
各县(市)、区建设局“端正政风行风、优化发展环境” 最佳最差单位评议活动先进单位的比例为所辖县、区建设局总数的50%。
四、有关要求
1、各相关处室、市地建设局(建委)要按照评选标准和评选数额,认真推荐先进单位,确保推荐质量。
2、各处室于10月19日前,将《全省建设系统(市地建设部门)开展“端正党风政风行风、优化发展环境”活动先进单位》推荐表(附件1)报至纪检组。各市、地建设局于10月22日前将《全省建设系统(县区建设局)开展“端正党风政风行风、优化发展环境”活动先进单位》推荐表(附件2)报至省建设厅纪检组。
二OO七年十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