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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黑龙江省建设厅党组关于印发《省建设厅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的通知
[日期:09-13-07 ]            来源:纪检组监察室            阅读: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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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建党发[2007]19号
 
 
各市(地)建设局(建委),建设系统归口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建设厅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同时,按照省建设厅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积极配合厅领导班子成员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OO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省建设厅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按照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风气、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现就省建设厅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分工明确如下:
        一、责任分工
       省建设厅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对厅机关、直属单位及全省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厅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处室、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分管部门与行业的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负指导和监督责任。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的各项要求,认真履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职责。
       (一)厅党组书记、厅长史殿臣:
       1、对省建设厅机关、直属单位及全省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工作负总责。
       2、对厅党组、行政领导班子及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对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
       4、对各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工作,负指导和监督责任。
       5、对省委、省政府、省纪委和国家建设部交办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二)厅党组成员、常务副厅长张永刚:
       1、对省建设厅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对分管处室、单位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对分管行业的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工作,负指导和监督责任。
       4、对省纪委和厅党组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三)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庄严:
       1、对分管处室、单位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对分管行业的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工作,负指导和监督责任。
       3、对省纪委和厅党组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四)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杨占报:
       1、对分管处室、单位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对分管行业的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工作,负指导和监督责任。
       3、对省纪委和厅党组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五)厅党组成员、省纪委驻建设厅纪检组长杨春敏:
       1、协助厅党组组织协调建设厅及全省建设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
       2、对驻厅纪检组监察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对全省建设系统纪检监察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指导和监督责任。对分管处室、单位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对省纪委监察厅、国家建设部纪检组监察局、厅党组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六)副巡视员李文芳:
       1、对分管处室、单位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对分管行业的市(地)建设行政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工作,负指导和监督责任。
       3、对省纪委和厅党组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二、责任要求
       (一)要按照“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坚持“两同时、两促进”,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做到业务工作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就抓到哪里,真正形成领导干部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带头反腐倡廉的局面。
       (二)认真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各项制度建设,开展经常性的反腐倡廉教育,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对所分管处室和单位的领导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监督、严格管理。
       (三)每年对所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至少听取一次汇报。要把所分管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点对象,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对党风廉政建设负起第一位的责任。
       (四)每年要组织分管处室和单位开展述职述廉,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并参加分管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的述职述廉和民主生活会,及时发现和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五)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严肃查处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
       (六)教育和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及时按照规定向驻厅纪检组报告个人的重大事项。
       (七)总结和宣传党风廉政建设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八)定期召开党组会议听取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汇报,年终向省纪委报告。
       三、责任追究
       (一)厅领导班子成员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的;由于监管不力,致使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违法违纪案件的;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任用干部造成严重影响的,视情况追究领导者的责任。
       (二)对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及对行政资源的支配权,必须坚持集体讨论决定。违反重大事项决策程序,未经集体讨论擅自作出决定导致过错发生的,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领导的直接责任;经集体讨论决定导致过错发生的,视情况追究主要负责人的主要领导责任。
       (三)厅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接受监督,在述职述廉中如实报告情况。厅党组书记要对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负全责。
       (四)对不能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班子成员,厅党组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班子成员严重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并造成重大影响的,党组要将情况如实上报省委和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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