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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换发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06-08-06 ]            来源:注册中心            阅读:7356
【字体:  】【颜色: 绿 】 
 

 
各市(地)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
    为了贯彻落实《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建设部于今年5月份开始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现将建设部《关于换发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58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将盖有聘用单位意见的《换发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申请表》、建办市函[2006]258号文件需求的必备材料及相应电子文档一并报送给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建设主管部门。
    二、各市(地)建设主管部门在受理材料后,应认真核对有关申请换证申报材料是否与原件相符,是否符合换证条件,将准予换证人员的申报材料和电子文档报送黑龙江省建设厅注册中心。
    三、对准予换证的人员,由各市(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收回《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统一到省建设厅注册中心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印章。
    四、换证办理时间第一批截止到2006年6月30日、第二批截止时间2006年9月30日、第三批截止时间2006年12月31日。
    五、按照《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103项行政审批等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4]87号)的规定,由各市(地)建设主管部门代收注册、证书工本费、印章费200元,将费用汇缴建设厅注册中心帐户(帐户另行通知),由建设厅注册中心统一上缴。
    六、黑龙江省建设厅注册中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08号
    邮政编码:150001
    联系电话:0451—53670908
    联 系 人:马立彬   方微
   《关于换发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工作的通知》 建办市函[2006]258号(请从黑龙江建设网www.hljjs.gov.cn“文件公示”栏目下载)。
 
二OO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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