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建计[2007]13号
各地、市建设局(建委):
现将建设部《关于检查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统计信息工作的意见>情况和2006年度城乡建设统计数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搞好自查工作
这次检查是贯彻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统计信息工作的意见》和修订的《城市(县城)和村镇建设统计报表制度》的重要环节,对于提高城乡建设统计工作管理水平,减少在数据收集、整理、填报和审核等方面的误差将起到重要的作用。各地市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这次检查工作作为城乡建设统计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下半年工作日程。各地市在自查工作中,要侧重新旧制度衔接中出现的问题,分析本地区影响城乡建设统计数据质量的主要因素,高质量的完成自查工作。
二、统计检查具体内容、指标
(一)检查统计管理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1、统计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2、统计岗位工作人员基本情况(人数、专兼职、工作量)
3、统计设备配备情况(计算机为专用或兼用、机型、联网情况)
5、统计报表按期存档情况(纸质文档、电子文档)
6、统计台帐建立情况
7、历史资料是否齐全。
8、历年国家、省、市、县资料存档是否齐全,
9、存档数据与上报数据是否一致
(二)抽查核实重点指标数据,主要包括:
1、人口、面积和建设用地
2、燃气供应、用气人口
4、污水排放量、污水处理量
5、园林绿化
6、生活垃圾清运量、处理量和无害化处理量
7、村镇用水人口
8、村镇住房砖瓦化率
请各地市按规定的内容和指标进行详细的自查,县级市和县城由所属地级市和地区进行核查。分析本地区城乡建设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数据收集、整理、填报和审核等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对今后城乡建设统计工作有什么意见和建议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并附附件于8月10前报省建设厅。
三、检查工作安排
省建设厅将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人员分批进行重点检查。
(一)首批检查地区:
绥化地区、伊春地区、牡丹江地区、鸡西地区(任选城市和县城各一个)。
(二)检查时间:
绥化地区 2007年8月20日至21日
伊春地区 2007年8月22日至23日
牡丹江地区 2007年8月27日至28日
鸡西地区 2007年8月29日至30日
(三)检查组成员:
建设厅和有关地市统计人员4-5人。
(四)地方参加检查人员:
1、受检查城市(县)建设部门主管统计工作的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
2、受检查相关行业负责统计工作的人员。
其它地区的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地按照要求做好自查工作,准备好相关资料,并协助做好相关组织工作。
联系人:刘继忠 电话0451-53670808
朴秉用 电话0451-53623093
电子信箱:Jstljz@126.com
二OO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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