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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推行《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文本》试点单位的通知
[日期:07-03-07 ]            来源:政策法规处            阅读: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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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建法[2007]4号

 
哈尔滨市房地产住宅局、齐齐哈尔市城管执法局、大庆市建设局、伊春市规划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及《黑龙江省规范行政执法条例》,稳步的推进我省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编制好适合我省的“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文本”。为做好此项工作,结合我省各地市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经厅领导同意,确定哈尔滨市房地产住宅局、齐齐哈尔城管执法局、大庆市建设局、伊春市规划局为开展编制示范文本试点工作单位。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文本编制工作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调研,在2007年6月上旬完成。由省建设厅政策法规处牵头,组织上述四城市试点单位法规部门负责人及主要编研人员,到外省及建设部指定的示范城市进行学习考察。 
        第二阶段:编制,时间2007年7—10月。在调研基础上结合部门职能实际情况,完善本单位示范文本编制工作。 
        第三阶段:交流研讨。根据上述四个城市专业部门编制工作进展情况,将分别召开四个类型不同的交流研讨会,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第四阶段:总结,时间2007年l2月份。在调研、编制示范文本、行业之间研讨交流的基础上全面总结,完善示范文本。 
        第五阶段:全省推广,时间2008年1月起。
上述四个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给予高度重视,结合本单位所确定的职能,认真组织研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到人,做好筹备工作,具体工作事项与省建设厅政策法规处联系(电话:0451—53622794)。 
        特此通知。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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