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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建设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关于防治非典期间对部分行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05-28-06 ]            来源:黑龙江省建设厅            阅读: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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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建计[2003]3号

转发《建设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关于

防治非典期间对部分行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的通知

各地、市建设局:

    现将建设部建综电[2003]16号《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关于防治“非典”期间对部分行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市要加强领导,组织做好测算工作,同时要加强管理,尽快向当地政府提出可以减免的税费项目意见。

    请各地市于6月15日前将本地区建设领域落实国家减免行政事业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税收政策的情况(项目及金额等),以及本地出台的涉及建设领域行政事业性税费减免政策的情况(项目及金额等)报省建设厅计财处。

    联系人:任国栋

    电  话:0451-3644586

    传  真:0451-3644921

 


二OO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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