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建计[2003]3号
转发《建设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关于
防治非典期间对部分行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的通知
各地、市建设局:
现将建设部建综电[2003]16号《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关于防治“非典”期间对部分行业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市要加强领导,组织做好测算工作,同时要加强管理,尽快向当地政府提出可以减免的税费项目意见。
请各地市于6月15日前将本地区建设领域落实国家减免行政事业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税收政策的情况(项目及金额等),以及本地出台的涉及建设领域行政事业性税费减免政策的情况(项目及金额等)报省建设厅计财处。
联系人:任国栋
电 话:0451-3644586
传 真:0451-3644921
二OO三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