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建人[2007]8号
各市、地建设局(建委)、城建局(市政公用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建设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设行业生产操作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对生产一线操作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的管理,规范培训与鉴定工作,推动建设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黑龙江省建设行业生产操作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省建设厅从2007年6月起,对全省建筑业、市政公用业生产一线操作人员所持《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进行复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检范围
全省建筑业、市政公用业生产一线操作人员。
二、复检证件
2005年12月31日以前省建设厅颁发的《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原件。
三、复检办法
由市、地将本地区生产一线操作人员所持省建设厅2005年12月31日以前颁发的《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集中到建设主管部门,省建设厅组织工作人员到市、地复检。
四、具体要求
1、复检工作由市、地统一申报、办理。
2、不参加复检的《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2007年12月31日前颁发)自行失效。
3、各市、地接到通知后,请抓紧做好本地区生产一线操作人员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调查汇总和《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集中备检工作,迎接省建设厅复检。
二OO七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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