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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四届内地与香港建筑师资格互认培训与测试的通知
[日期:07-19-07 ]            来源:注册中心            阅读: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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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建秘〔2007〕2号 


各地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注册中心:
  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和香港建筑师学会于2004年2月17日在北京正式签署的《建筑师资格互认协议》,经建设部有关部门批准,2007年第四届内地与香港建筑师资格互认培训与测试定于6月25日至29日在南京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申报程序
  1、申报人应为一级注册建筑师,并具有以一级注册建筑师身份从事五年以上专业工作的经验;
  2、各单位同意推荐的申报人员必须填写“报名表”(附件1),并经各地方委员会核准;
  3、各地方委员会、注册中心请于4月25日前将推荐的申报人员报名表寄至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4、经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审定批准后,我委将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参加本届培训及测试的申请人,并于5月10日前将香港建筑师学会提供的正式申请表格及培训资料寄至参加本届培训和测试的申报人。其余符合条件的人员将被优先考虑参加明年的培训和测试活动;
  5、申报人需提供以下资料,并于6月15日前寄至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1)、填写完整的香港建筑师学会提供的正式申请表;
  (2)、注册证书复印件并加盖红色执业印章;
  (3)、身份证复印件;
  (4)、学历证书复印件;
  (5)、个人技术履历(两份);
  (6)、撰写针对某一项目的技术报告,包括:工程名称、设计方案和技术要点等内容(不少于3000字,两份),不得以图纸或发表的文章代替。
  6、申报人将于6月25日至29日参加香港建筑师学会组织的培训与测试。
  二、我方考官的选定
  根据本次培训与测试的工作安排,我委在去年参加培训与测试工作的考官基础上选定了第四届内地与香港建筑师资格互认工作内地面试考官共17名(附件2),负责对香港建筑师进行培训与测试工作。
  三、培训与测试的总体安排
  1、报到安排
  (1)、申请资格互认人员报到时间:
     2007
625
     9
:00 --- 19:00
  (2)、培训授课考官报到时间
     2007
625
  (3)、面试考官报到时间:
  2007年6月27日
  19:00:面试考官预备会
  2、 培训与测试时间:
  培训:2007年6月26日-27日
          9:00 --- 18:00
  笔试:2007年6月27日
          20:00 --- 21:00
  面试时间:2007年6月28日
             (全天)
  3、考生自行承担有关参加本次培训与测试的所有费用,如需预定酒店,请直接与江苏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联系。
  4、考官在南京期间的食宿费用由会议统一支付。需要接机的考官请提前将到达南京的航班号和时间传真至江苏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5、培训费用:
  本次培训及测试费人民币2500元/人,申报人需在南京报到时直接交给香港建筑师学会。
  请各地管委会、注册中心根据上述申报条件及程序推荐申报人员,并按照通知中的时间安排及有关要求通知考生及考官按时参加培训及测试工作。
  6、联系办法:
  (1)、江苏省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罗荣彪
  电话:(025)8330 4609
  传真:(025)8330 4609
  (2)、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国际联络处
  联系人:蔡晨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二层209室
  邮编:100037
  电话:(010)6831 3351
  传真:(010)6831 3556
  7、本次培训及测试的具体地点、房间预订及食宿标准,将在向申请人邮寄培训资料时给予通知。 

二○○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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