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建人[2008]11号
关于全省建设企业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等
五种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实行岗位
资格证书制度的通知
各市、地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森工总局建设局:
为进一步提高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的技术素质和职业水平,增强企业竞争能力,强化行业管理,规范工作秩序,保障建设工程质量,省建设厅决定,从2008年起,全省建设企业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技术人员、资料员、见证员、取样员等五种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现将《建设企业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等五种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岗位资格培训办法》、《建设企业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职业岗位水平认证标准》、《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岗位资格培训指导性教学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附件:1、《建设企业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等五种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岗位资格培训办法》
2、《建设企业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职业岗位水平认证标准》
3、《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岗位资格培训指导性教学计划》
二OO八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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