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建设资[2008]5号
关于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牡丹江分局勘测设计院
八家单位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等事项的批复
哈尔滨市建委、佳木斯市、农垦总局建设局:
按照建设部建市函[2005]375号文件的要求,省建设厅对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牡丹江分局勘测设计院等八家单位的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等事项的材料进行了审查。
1、同意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牡丹江分局勘测设计院的法定代表人由师新民变更为张胜利,技术负责人由师新民变更为张胜利。
2、同意佳木斯佳铁勘测设计所的法定代表人由赵大伟变更为谭兴芝,技术负责人由赵大伟变更为谭兴芝。
3、同意哈尔滨新月水处理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吴明月变更为苏伟,技术负责人由吴明月变更为苏伟。
4、同意哈尔滨东安建筑设计所单位名称变更为哈尔滨东安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马金胜变更麻中新。
5、同意哈尔滨给水工程规划设计院的注册资本由壹佰万元变更为贰佰万元。
6、同意哈尔滨天源石化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叁佰万元变更为伍佰万元。
7、同意黑龙江省隆兴公路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冯殿臣变更为姜子龙,同意其注册资本由壹佰叁拾万元变更为贰佰万元。
8、同意哈尔滨市民用建筑设计院的法定代表人由刘德成变更为王媛。
此复。
二OO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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